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聘请律师电话:13439296433
    韩飞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员、专利代理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检察院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线索审核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库律师,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
    主要从事诉讼仲裁执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公司治理与合规、股权、并购 详细 >
1顾问宝 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电话:(+86)13439296433(手机号及微信号)/(+86)010-52426057
邮箱:lawyerchinabj@aliyun.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您的位置:首页 - 鹊  
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能否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7-1-3

    答案是不会。这只是个误解。93年的司法解释曾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对这一问题又作了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因此,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打印 ]    [ 关闭 ]   
顾问宝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9106号-1/京ICP备16059750号-1
电话:010-52426057 手机:13439296433 传真:010-52426057
顾问宝网咨询QQ:2402335029 财产调查咨询论坛群:330587741
微信号:hanfeilawyer010 E-mail:lawyerchinabj@aliyun.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手机访问本站
顾问宝-您身边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