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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借壳上市流程和律师工作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7-2-6

                                  企业境外借壳上市流程和律师工作
一、境内私营企业“借壳”在境外上市的基本操作流程:
改制重组—借壳—反向收购—境外上市
二、改制重组
(一)境内企业改制重组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改制重组指导意见》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有利于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
2、有利于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3、有利于初步建立公司治理的规范基础,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4、有利于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5、有利于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改制重组的要求
按照证监会1998年10月发布的证监字[1998]259号文件《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的规定,拟上市公司要做到“五分开”,即“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
1、业务独立完整包括
(1)主营业务突出;(2)主营业务独立;(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4)主营业务的确定性;(5)募集资金要用于主营业务。
2、产权独立完整
(1)产权清晰;(2)独立的经营场所;(3)知识产权清晰;(4)无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改制重组的模式
企业改制重组的内容包括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管理体制重组,其中资产重组是核心环节,也是其他重组的基础。
企业改制重组的模式主要包括:整体重组模式、发起设立模式、分立重组模式、梯级重组模式、合并分立重组方式,以上重组模式各有长短之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切莫生搬硬套,当然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创新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改制重组模式更好。
(四)改制重组的操作流程
1、成立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小组
2、委托中介机构
3、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
4、财务审计
5、资产报告
6、出资者对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确认
7、律师尽职调查
8、编制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9、出资者确认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10、企业产权的处置
11、职工安置补偿办法
12、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偿还协议
13、出资人或发起人签定设立新公司的协议
14、新公司股东出资或认购股份
15、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16、召开创立大会或首次股东会
17、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18、办理改制重组企业有关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五)律师在企业改制重组中的主要作用
1、为拟改制重组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和辅导工作
2、协助拟企业正确设计、策划、制定和实施改制重组方案
3、协助拟改制重组企业草拟、修改、审查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的法律性文件。
草拟、修改的法律文件包括:
(1)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2)改制重组企业重要的会议决定
(3)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4)职工补偿安置方案
(5)发起设立改制重组后新设公司协议
(6)改制重组后新设公司的章程
(7)新设公司的会议文件等
审查的法律文件文件包括:
(1)审查关于改制重组企业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各方主体资格的文件
(2)审查改制重组企业各项资产产权证明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审查改制重组企业有关的合同、债权债务文件
(4)审查改制重组企业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审查改制重组企业是否存在有关承包、租赁经营及合资合作经营文件
4、为企业改制重组及产权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
5、律师对于企业改制重组的协调作用
6、律师对改制重组企业的全面尽职调查作用,律师尽职调查为改制重组方案的正确制定提供依据,同时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因此尽职调查的作用不言而喻。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的权益和经营许可证书
(3)企业经营中的重要合同
(4)企业的金融和财务文件
(5)税务问题
(6)企业的人员情况
(7)企业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8)企业的保险、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9)关联交流情况
(10)企业改制重组的相关文件
三、借壳
(一)借壳概述
借壳上市是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以在NASDAQ买壳上市为例,其具体做法是在所在国的境外注册一家投资公司,通过该公司收购NASDAQ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再通过该上市公司反过来收购所在国国内企业的股权,把所在国国内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到这家上市公司去,但控制权还在国内公司手里。以后,还可由包销商进行私人配售或公开发行新股。
(二)境内企业“借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发布的汇发[2005]75号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反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即借壳)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收购、股权置换等控股形式,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
(三)律师在借壳过程中的作用
1、协助准备相关申请批准文件及报批;
2、提供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3、起草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四、反向收购
(一)反向收购概述
反向收购就是国内公司以现金购买取得壳公司的实质控制权,然后让壳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来收购国内的企业(通常该公司为实际控股国内企业的离岸公司),以此完成将国内资产注入国外壳公司的过程。经过这两个过程,国内企业已经成为壳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但最少要留20%的公众流通股。定向发行的股数由壳公司最后的交易价格和中国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共同决定。我们可以将反向收购方式上市分解为四个步骤:一、选壳:壳公司是有一定历史的已上市公司,其中可能包含一定的资产和业务。为避免壳公司中不会出现未披露的或有负债之类的陷阱,因此,挑选壳公司的工作,通常应在保荐人、律师和审计师的协助下完成。二、买壳:买壳通常可以采用合并、换股或现金购买等方式。由于中国是一个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汇,境内企业也不能用境内股权直接对外投资,采取合并、换股等方式买壳缺乏可操作性。以现金购买的方式买壳重点是要通过适当途径解决买壳资金来源。三、装壳:将境内资产装入境外壳公司的过程,实际上是利用外资将境内企业改组成外商投资企业的过程。在利用外资方面,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直接的外汇投入或来自境外的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四、发行新股并上市:境内公司装入壳公司后,公司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用于公司发展,老股东也可在禁售期满后在二级市场抛出股份获利套现。通过以上四个步骤,公司就完成了反向收购上市的全过程。
(二)律师在该阶段的工作
1、协助制定反向收购方案
2、提供相关咨询
3、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书
4、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五、境外上市
按照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请上市,有关法律工作由境外合作律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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